1
22

服务范围

Service scope

关于我们

About us

       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利安达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金永恒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在人员、执业、分配、财务、办公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能够为客户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监理、财务审计与咨询、税务咨询、资产评估等便捷式一条龙服务。

这是描述信息

典型业绩

Typical performance

江苏省广电大厦建设项目工位于南京市北京东路,地处南京市鼓楼广场,投资12亿元。是江苏省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该工程由江苏省广电集团委托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我公司成立现场审计小组,对项目前期合同、预算、财务进行全面审核、咨询服务,审计人员的服务水准和业务水平受到业主的高度评价。
浏览量:
1000
关键字:
江苏省五环大厦项目是十运会筹委会的办公、会议、指挥及日后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的发展的需要的重点建设工程,于2002年8月15日经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位于鼓楼区广州路203号,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2亿元,2005年8月竣工。该工程由省财政厅委托我公司完成结算审计,为工程节约了大量资金,我审计人员的服务水准受到财政厅和客户的高度评价。
浏览量:
1000
关键字:
南京XX大学仙林校区位于南京仙林大学城,建设工程一期造价4.34亿元,委托我公司承办竣工结算审计,我公司高效高质量的服务及审计成果赢得了业主及其省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
浏览量:
1000
关键字:
淮安民用机场工程项目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境内,总投资8.9亿元,预计2010年9月试通航。该工程由淮安市审计局委托我公司完成全过程跟踪审计。我公司组织4人跟踪审计小组,精心服务,受到市审计局及机场办的高度评价。
浏览量:
1000
关键字:

新闻动态

News center

2024

01 11

    恭喜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信用等级单位。这不仅是对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肯定,也是对其在工程造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诚信经营的认可。我们相信,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继续秉承专业、诚信、创新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行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3

12 12

祝贺公司成为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优秀会员企业,祝贺公司总工办同事严勤芳成为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进社团工作者,未来继续带领同事们在专业上深耕,期待公司未来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2023

11 20

         2023年11月20日,阳光明媚,万物生长。江苏永诚携旗下三个公司: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利安达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金永恒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乔迁新址,位于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科技创新产业园B1栋5层,标志着公司迈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新址将为公司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助力公司更好提供专业服务。   江苏永诚实行“一套班子、三块牌子”的经营管理模式,三个公司在人员、执业、分配、财务、办公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能够为客户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监理、财务审计与咨询、税务咨询与筹划、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等便捷式一条龙服务。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江苏永诚依靠诚信、严谨、高效的执业理念和服务意识,依靠训练有素、勇于超越的员工队伍,依靠提倡进取、自尊、诚信和自我表现的人文取向,依靠公司奠定的坚实的永诚精神,凭借雄厚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财务审计咨询、税务咨询与筹划、房地产资产评估等服务,致力于帮助客户创造价值,不断以最佳业绩实现客户需求,提升公司的内涵与价值。

2023

08 20

    近日,我公司成功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团队建设活动,带领部分员工们走进壮丽的内蒙古草原,共同感受那份无垠的自然之美和蒙元文化的独特魅力。 活动选择在充满生机的夏季进行,一行人抵达了内蒙古敕勒川草原文化旅游区。这片广袤的土地以其一百平方公里的规划面积,展现出无尽的绿色画卷。在这里,哈素海与天鹅堡温泉等景点仿佛诉说着大自然与人类和谐共生的故事。在蓝天白云下,大家感受到了草原的宁静与壮丽。     此次团建活动以蒙元文化为核心,深入体验了当地的特色文化。在专业导游的带领下,员工们参观了历史悠久的蒙元文化遗址,聆听了关于蒙元帝国的传奇故事。通过这次活动,大家对蒙元文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更加珍惜和尊重这片土地上的历史与文化。     除了文化体验,我们还组织了一系列趣味横生的团队活动。在紧张而有趣的竞技中,大家互相配合、团结一心,共同攻克难关。在欢声笑语中,团队的凝聚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此次团建活动圆满结束,大家带着满满的收获和美好的回忆返回工作岗位。我们深信,这次团建活动不仅增进了团队凝聚力,更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与创造力。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将携手共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2024

01 12

    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就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2024年本)》的修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上述三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目录》。2005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目录(2005年本)》,2011年、2013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或修正,最新发布的版本是《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录》作为一项基础性、综合性产业政策,涉及行业多、涵盖领域广,自制订发布以来,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流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考虑到当前我国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经研究,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本轮修订工作。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2024年本)》的修订导向   《目录(2024年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部署,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构建具有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政策导向是:     (一)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持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不断引领产业向中高端跃升。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转变。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二)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提高先进产能比例,有效扩大优质供给。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构建产业发展新引擎。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和提高粮食、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快发展物联网,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三)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积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四)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等服务业,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2024年本)》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我们在广泛征求部门、行业协会、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目录(2024年本)》。《目录(2024年本)》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仍沿用鼓励、限制、淘汰的管理分类,在保持总体连续稳定的同时,聚焦前期实施中的问题和各方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对框架结构、行业设置、条目设置、表述规范等进行了调整优化,进一步增强指导性、可读性、实用性。与上一版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框架结构上,在篇首和章首增加了政策导向说明,介绍《目录》的基本情况、修订导向和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指导功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设置进行调整优化,更好体现产业发展新趋势和行业管理新要求。     行业设置上,鼓励类新增了“智能制造”“农业机械装备”“数控机床”“网络安全”等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的条目,限制类、淘汰类中新增了“消防”“建筑”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不符合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条目。     条目设置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领域标准作用,落实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等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避免简单以生产能力、装置规模等作为新增限制、淘汰依据。     表述规范上,鼓励类主要发挥引导作用,在条目表述上主要根据不同行业发展阶段和特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宜粗则粗、宜细则细,对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对发展方向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则宜粗不宜细,仅作方向性描述。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涉及禁止新增、淘汰产能,为突出可操作性,避免因内涵不清出现的“一刀切”,条目表述要求能细则细,尽可能聚焦重点品种,明确指标和参数。     条目数量上,总条目减少473条,其中鼓励类减少469条、限制类增加16条、淘汰类减少20条。鼓励类条目数量减少,主要是对同一类型的条目进行了归类整合,以更好突出《目录》体系化特点和实用性,合并后的《目录》鼓励类条目数量虽然减少,但鼓励方向更加聚焦、鼓励事项总体保持稳定。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2024年本)》的实施机制     根据有关规定,总的要求是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在贯彻实施《目录》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采取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24

01 08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近日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推动城市建设适老化转型,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征集并遴选了10个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社区适老化改造、住房适老化改造典型案例,从技术路线、特色做法等方面总结经验做法,指导各地学习借鉴,积极建设老年宜居环境。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1.05

2023

12 26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意义重大。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系统总结了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分析形势,明确2024年重点任务。     板块一:住房和房地产     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     稳定房地产市场     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稳妥处置房企风险,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的新机制,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实施好“三大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住房问题,下力气建设好房子,在住房领域创造一个新赛道。     板块二:城乡建设     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把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做实做细城市体检     研究建立城市设计制度,再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重点解决加装电梯平层入户、停车难等问题,建设一批完整社区,补齐一老一幼等设施短板,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样板,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口袋公园”、城市绿道建设,探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配套建设公园、公厕和等候区等场所设施,为接送孩子的家长提供便利。     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体系,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推动城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打造宜居宜业美丽村镇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县、镇、村建设,选择一批县城,以体检为基础,开展设施建设补短板行动,推进小城镇建设,持续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持续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完善法规标准制度,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坚决制止建设性破坏现象,推动活化利用、活态传承,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板块三:建筑业     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在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上下功夫,努力为全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     稳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抓好智能建造城市试点,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强化市场监管,高质量开展清欠行业企业账款工作。     强化工程质量和既有房屋安全监管     启动住宅质量多发问题整治行动,抓好房屋体检、养老金、保险制度试点,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等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     充实消防审验技术工作力量,完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建筑防火材料、设施设备和技术服务造假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板块四:基础支撑     适应从解决“有没有”转向解决“好不好”的要求,大力加强基础性工作,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夯实法治基础     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法治化水平。     完善工程建设标准     围绕建造好房子,发布住宅项目规范,从建筑层高、电梯、隔音、绿色、智能、无障碍等方面入手,提高住宅建设标准,结合“一带一路”国外工程项目需求,推动工程建设标准“走出去”。     强化科技驱动     研究面向未来的好房子建造技术,组织筹建新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推动“数字住建”落地实施。     改进建设统计     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基础数据库和综合统计平台,加强数据分析应用。     管好城建档案     完善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城建档案移交履约信用监管机制,推进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     筑牢人才支撑     实施“建设英才”培养计划,让有志青年在事业发展中施展才华。     扩大对外交流     深化与联合国人居署的合作,持续做好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上海奖)评选,办好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深化首届中国—东盟建设部长圆桌会议成果,积极拓展国际伙伴关系布局,推动双多边机制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务实合作。     加强舆论宣传     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加强正面宣传,准确解读政策,支持壮大部管媒体,发挥好“住建智库”专家引导作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提高新媒体产品制作能力,提升新闻宣传效能。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3.12.25

2023

11 22

    为深入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工作, 11 月 9 日上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无锡试点工作启动会顺利召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林国峰站长、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良副局长、无锡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杨一锋副处长、无锡地铁集团潘海刚总裁、朱军副总裁,以及无锡地铁集团相关部门、试点项目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无锡地铁建设公司介绍了开展施工过程结算试点的前期工作基础和试点工作设想。无锡市住建局和无锡地铁集团共同为试点项目(无锡地铁 5 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 07 标项目)揭牌。     会后,参会各方来到无锡地铁 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7 标现场,查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详细听取项目汇报,重点针对过程结算上报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交流。

2024

01 08

市建委出台城市更新计价有关规定 近日,南京市建委印发了《关于明确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试行)》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计价相关工作。文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城市更新各类项目执行我省现行计价定额时可参考的计价原则。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历史保护类项目执行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规定,其他类项目按现行定额执行。二是调整了有关费用取费标准。统一了城市更新项目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部分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并新增了4项措施费清单及取费标准。三是新增了城市更新项目相关补充定额。增补了墙面GRC做旧、清水砖墙墙面修复、人工凿除砖面砂浆三项典型施工工艺定额。 该文件发布后,市造价站将进一步做好文件的相关解释工作,引导城市更新项目发承包双方合理计价,助力城市更新项目有序开展。  

2023

12 05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范》的公告 中价协〔2023〕71号   现批准《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范》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CEAS 005-2023,自2023年12月3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委托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12月1日 

2023

11 0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3〕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新 机 制 的 指 导 意 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近十年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现就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简称新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确保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一)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二)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等具体实施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清晰界定各方权责利关系。 (三)合理把握重点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市政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利项目,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社会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 (四)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并动态调整。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明确管理责任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规范推进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依法依规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严格把关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等有关内容,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 (六)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把握好工作力度、节奏,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不再执行2015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二、规范推进建设实施 (七)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对拟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规范,牵头编制特许经营方案,并比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要求,由有关方面履行审核手续,以合理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明确项目产出(服务)方案。在审核特许经营方案时,要同步开展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对项目是否适合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认真比较和论证;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评估,提高可行性论证质量。 (八)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经批准的特许经营方案,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依法依规选择特许经营者(含特许经营者联合体,下同)。应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评定标准,并高度关注其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信用评级状况。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及其投融资、建设责任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重新履行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投资、运营成本、投资回收年限等,合理确定特许经营期限,充分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应在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需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与特许经营者签订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明确项目实施范围、产出(服务)质量和标准、投资收益获得方式、项目风险管控、协议变更、特许经营期限等内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十)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对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特许经营项目,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由社会资本方单独投资的项目,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规范履行项目调整程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如发生变更建设地点、调整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标准等重大情形,应报请原审批、核准机关重新履行项目审核程序,必要时应重新开展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和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工作。特许经营项目法人确定后,如与前期办理审批、用地、规划等手续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应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项目实施机构应给予必要支持和便利。 (十一)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特许经营者应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有效控制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做好运营筹备。对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风险较大、存在维修养护困难的项目,应完善勘察和施工设计,强化建设风险控制,防止项目烂尾。项目建成后,应依法依规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专项验收。需要试运行或试运营的项目,应在投入试运行或试运营前符合相应要求并取得试运行或试运营许可。 三、切实加强运营监管 (十二)定期开展项目运营评价。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开展运营评价,评估潜在风险,建立约束机制,切实保障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项目实施机构应将社会公众意见作为项目监测分析和运营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公共监督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 (十三)惩戒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如特许经营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有关方面应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对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不满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标准的,特许经营者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法依规将项目相关方的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四)规范开展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项目移交等工作。在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内,如确需变更协议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补充协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的,应按协议约定依法依规做好移交或退出工作,严禁以提前终止为由将特许经营转变为通过建设—移交(BT)模式变相举债;拟继续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应按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原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期限内因改扩建等原因需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原特许经营者。对因特许经营协议引发的各类争议,鼓励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根据争议性质,依法依规申请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民事诉讼,妥善处理解决。 (十五)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项目实施机构应将项目建设内容、特许经营中标结果、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标准、运营考核结果等非涉密信息,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特许经营者应将项目每季度运营情况、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等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明确政策规定,加强实施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制定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和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区按照新机制要求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并会同有关方面及时修订完善特许经营相关制度文件,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十七)做好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支持在不改变项目地表原地类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支持依法依规合理调整土地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通过特许经营模式推动原有资产改造与转型,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探索分层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项目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前期手续。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采用预期收益质押等方式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十八)支持创新项目实施方式。鼓励特许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收益,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更好实施。特许经营者在保障项目质量和产出(服务)效果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获得的额外收益主要归特许经营者所有。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附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     附件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 (含改扩建)项目清单 (2023年版)   一、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 (一)环保领域 1.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市政领域 2.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3.公共停车场项目 (三)物流领域 4.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 (四)农业林业领域 5.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6.旅游农业、休闲农业基础设施项目 7.林业生态项目 (五)社会领域 8.体育项目 9.旅游公共服务项目 二、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 (一)环保领域 10.污水处理项目 11.污水管网项目 (二)市政领域 12.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 (三)交通运输领域 13.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铁路客货运输商业类、延伸类业务项目 14.收费公路项目(不含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 1

2023

10 2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3〕第2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省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工作,现就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是指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在既有建筑和开放性街区中实施的,改建提升沿街商铺、仿古建筑、传统民居及其配套管线、道路、绿化等的综合性工程。 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有文化保护要求的古建筑、文保建筑的维护、修复,按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在使用我省各专业计价定额时,专业定额之间的适用关系如下: (一)拆除项目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人工单价执行修缮标准。 (二)改建提升项目: 1. 仿古建筑和一般建筑的仿古部分项目的整修优先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人工单价、取费执行修缮土建标准。 仿古建筑和一般建筑的仿古部分项目的新做部分适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同时对应子目人工、机械含量乘1.2系数,人工单价、取费执行仿古建筑标准。 2. 建筑装饰部分优先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缺项部分适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同时对应子目人工、机械含量乘1.2系数。人工单价执行修缮标准。 3. 室内装饰部分全部拆除后重新装修,装修标准高于原有标准的,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人工单价执行装饰标准。 4. 安装部分优先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安装工程2009版)。缺项部分适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同时对应子目人工、机械含量乘1.1系数。人工单价执行修缮标准。 (三)市政项目适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苏省估价表》(2021版)。使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苏省估价表》(2021版)时,市政人工工资单价调整系数=使用期市政人工工资指导单价/ 2021年下半年市政人工工资指导单价。 (四)园林绿化项目优先适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缺项部分适用《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人工单价执行园林绿化标准。 三、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相关费用定额部分取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见附件1。 (二)措施项目取费: 1. 调整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部分措施项目取费标准,详见附件2。 2. 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特殊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见附件3。对应取费标准见附件4。 (三)未作说明的措施项目按原各专业取费标准计取;改建提升项目的建筑装饰部分、安装部分的措施项目均按修缮标准计取。 四、《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部分子目调整规定见附件5。 五、部分补充定额见附件6、附件7。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公告实施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法不招标工程。 公告实施前尚未完成结算的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发生《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未包含的措施项目内容,且施工合同约定不明的,可参考本公告。 七、本公告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   附件: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2.部分措施项目取费标准表 3.特殊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4.特殊措施项目取费标准表 5.《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部分子目调整规定 6.《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补充定额 7.《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补充定额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6日 

2023

09 16

    为了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和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开展了“造价咨询企业信息管理平台”相关内容培训。     对于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培训讲师指出,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日益竞争,信息化已成为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信息化管理,企业可以更好地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升决策水平,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培训讲师演示了系统各功能板块的详细操作,同时记录了各使用部门的意见,以便技术团队对系统进行优化,更加匹配企业的实际需求。     通过本次培训,大家对信息化管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还学到了许多实用的方法和技巧。我们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推动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这是描述信息

所在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科技创新产业B1栋5层 

这是描述信息

联系电话

025-86209180、86209787

这是描述信息

企业邮箱

这是描述信息
这是描述信息

Copyright 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23733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京分公司

Copyright 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23733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京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