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总投资构成——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一、参考规范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
二、项目组成
三、费用计算
1、农村部分
单价的确定: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单价,征收耕地的<①补偿单价>和<②补助单价>,应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亩产值>和相应的补偿补助<倍数>计算。
(2)征用土地补偿单价,按规划水平年征用土地<亩产值>乘以用地<年限>计算。
(3)征用土地复垦单价,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没有规定的,根据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行业的定额分析确定。
(4)青苗补偿单价,按照规划水平年一季<亩产值>确定。
总价的确定: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①补偿费,应按征收的土地<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②补助费,按征收的土地<人数>乘以相应的补助<单价>计算。
(2)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应按征用的土地<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3)征用土地复垦费,主要指征用耕地的复垦费,应按需要复垦的耕地<面积>乘以相应的<单价>计算。
(4)耕地青苗补偿费,按照工程建设区范围内征收的各类耕地<面积>乘以青苗补偿<单价>计算,库区和临时征用的耕地不计此项费用。
2、其他费用
(1)前期工作费:
根据费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前期工作费=【农村部分+城(集)镇部分+工业企业+专业项目+防护工程+库底清理】×A,其中费率A为1.5%~2.5%。
(2)综合勘测设计科研费:
根据费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勘测设计科研费=【农村部分+城(集)镇部分+库底清理】×B1+【工业企业+专业项目+防护工程】×B2,其中费率B1为3%~4%,费率B2为1%。
初步设计阶段综合勘测设计科研费占40%~45%,技施设计阶段占60%~55%。
(3)实施管理费
实施管理费包括地方政府实施管理费和建设单位实施管理费,均按费率计算。
地方政府实施管理费=【农村部分+城(集)镇部分+库底清理】×C1+【工业企业+专业项目+防护工程】×C2
建设单位实施管理费=【农村部分+城(集)镇部分+工业企业+专业项目+防护工程+库底清理】×D
其中费率C1为4%、费率C2为2%。费率D为0.6%~1.2%。
(4)实施机构开办费:考虑征地移民管理工作要求,可按表7-1参考取值。
表7-1 开办费标准表 |
|||||
移民人数 |
1000人以下 |
1000~10000人 |
10000~25000人 |
25000~50000人 |
50000人以上 |
开办费(万元) |
200以下 |
200~300 |
300~500 |
500~800 |
800~1000 |
注:涉及两个以上省(区、市)的应取上限;淹没区已有移民管理机构的,适当减少开办费。
(5)技术培训费:可按农村部分费用的0.5%计列。
(6)监督评估费:根据费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监督评估费=【农村部分+城(集)镇部分+库底清理】×G1+【工业企业+专业项目+防护工程】×G2,其中费率G1为1.5%~2%,费率G2为0.5%~1%。
3、预备费计算
(1)基本预备费
根据费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预备费=【农村部分+城(集)镇部分+库底清理+其他费用】×H1+【工业企业+专业项目+防护工程】×H2。
初步设计阶段H1=10%、H2=6%, 技施设计阶段H1=7%、H2=3%。
如果城(集)镇部分和库底清理投资中计算了基本预备费,则相应投资的基本预备费率按H2计算。
(2)价差预备费
应以分年度的静态投资(包括分年度支付的有关税费)为计算基数,按照枢纽工程概算编制所采用的价差预备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E—价差预备费;N—合理建设工期;n—实施年度;
Fn—在实施期间第n年的分年投资;
P—年物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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