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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公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公告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省造价协会网站
  • 发布时间:2023-10-26 16:25
  • 访问量:

【概要描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3〕第2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省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工作,现就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是指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在既有建筑和开放性街区中实施的,改建提升沿街商铺、仿古建筑、传统民居及其配套管线、道路、绿化等的综合性工程。 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有文化保护要求的古建筑、文保建筑的维护、修复,按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在使用我省各专业计价定额时,专业定额之间的适用关系如下: (一)拆除项目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人工单价执行修缮标准。 (二)改建提升项目: 1. 仿古建筑和一般建筑的仿古部分项目的整修优先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人工单价、取费执行修缮土建标准。 仿古建筑和一般建筑的仿古部分项目的新做部分适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同时对应子目人工、机械含量乘1.2系数,人工单价、取费执行仿古建筑标准。 2. 建筑装饰部分优先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缺项部分适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同时对应子目人工、机械含量乘1.2系数。人工单价执行修缮标准。 3. 室内装饰部分全部拆除后重新装修,装修标准高于原有标准的,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人工单价执行装饰标准。 4. 安装部分优先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安装工程2009版)。缺项部分适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同时对应子目人工、机械含量乘1.1系数。人工单价执行修缮标准。 (三)市政项目适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苏省估价表》(2021版)。使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苏省估价表》(2021版)时,市政人工工资单价调整系数=使用期市政人工工资指导单价/ 2021年下半年市政人工工资指导单价。 (四)园林绿化项目优先适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缺项部分适用《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人工单价执行园林绿化标准。 三、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相关费用定额部分取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见附件1。 (二)措施项目取费: 1. 调整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部分措施项目取费标准,详见附件2。 2. 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特殊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见附件3。对应取费标准见附件4。 (三)未作说明的措施项目按原各专业取费标准计取;改建提升项目的建筑装饰部分、安装部分的措施项目均按修缮标准计取。 四、《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部分子目调整规定见附件5。 五、部分补充定额见附件6、附件7。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公告实施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法不招标工程。 公告实施前尚未完成结算的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发生《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未包含的措施项目内容,且施工合同约定不明的,可参考本公告。 七、本公告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   附件: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2.部分措施项目取费标准表 3.特殊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4.特殊措施项目取费标准表 5.《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部分子目调整规定 6.《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补充定额 7.《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补充定额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6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公告

【概要描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3〕第2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省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工作,现就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是指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在既有建筑和开放性街区中实施的,改建提升沿街商铺、仿古建筑、传统民居及其配套管线、道路、绿化等的综合性工程。

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有文化保护要求的古建筑、文保建筑的维护、修复,按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在使用我省各专业计价定额时,专业定额之间的适用关系如下:

(一)拆除项目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人工单价执行修缮标准。

(二)改建提升项目:

1. 仿古建筑和一般建筑的仿古部分项目的整修优先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人工单价、取费执行修缮土建标准。

仿古建筑和一般建筑的仿古部分项目的新做部分适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同时对应子目人工、机械含量乘1.2系数,人工单价、取费执行仿古建筑标准。

2. 建筑装饰部分优先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缺项部分适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同时对应子目人工、机械含量乘1.2系数。人工单价执行修缮标准。

3. 室内装饰部分全部拆除后重新装修,装修标准高于原有标准的,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人工单价执行装饰标准。

4. 安装部分优先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安装工程2009版)。缺项部分适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同时对应子目人工、机械含量乘1.1系数。人工单价执行修缮标准。

(三)市政项目适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苏省估价表》(2021版)。使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苏省估价表》(2021版)时,市政人工工资单价调整系数=使用期市政人工工资指导单价/ 2021年下半年市政人工工资指导单价。

(四)园林绿化项目优先适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缺项部分适用《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人工单价执行园林绿化标准。

三、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相关费用定额部分取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见附件1。

(二)措施项目取费:

1. 调整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部分措施项目取费标准,详见附件2。

2. 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特殊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见附件3。对应取费标准见附件4。

(三)未作说明的措施项目按原各专业取费标准计取;改建提升项目的建筑装饰部分、安装部分的措施项目均按修缮标准计取。

四、《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部分子目调整规定见附件5。

五、部分补充定额见附件6、附件7。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公告实施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法不招标工程。

公告实施前尚未完成结算的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发生《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未包含的措施项目内容,且施工合同约定不明的,可参考本公告。

七、本公告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

 

附件: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2.部分措施项目取费标准表

3.特殊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4.特殊措施项目取费标准表

5.《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部分子目调整规定

6.《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补充定额

7.《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补充定额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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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3〕第2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省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工作,现就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是指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在既有建筑和开放性街区中实施的,改建提升沿街商铺、仿古建筑、传统民居及其配套管线、道路、绿化等的综合性工程。

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有文化保护要求的古建筑、文保建筑的维护、修复,按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在使用我省各专业计价定额时,专业定额之间的适用关系如下:

(一)拆除项目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人工单价执行修缮标准。

(二)改建提升项目:

1. 仿古建筑和一般建筑的仿古部分项目的整修优先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人工单价、取费执行修缮土建标准。

仿古建筑和一般建筑的仿古部分项目的新做部分适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同时对应子目人工、机械含量乘1.2系数,人工单价、取费执行仿古建筑标准。

2. 建筑装饰部分优先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缺项部分适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同时对应子目人工、机械含量乘1.2系数。人工单价执行修缮标准。

3. 室内装饰部分全部拆除后重新装修,装修标准高于原有标准的,按单独装饰工程取费,人工单价执行装饰标准。

4. 安装部分优先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安装工程2009版)。缺项部分适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同时对应子目人工、机械含量乘1.1系数。人工单价执行修缮标准。

(三)市政项目适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苏省估价表》(2021版)。使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江苏省估价表》(2021版)时,市政人工工资单价调整系数=使用期市政人工工资指导单价/ 2021年下半年市政人工工资指导单价。

(四)园林绿化项目优先适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缺项部分适用《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人工单价执行园林绿化标准。

三、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相关费用定额部分取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见附件1。

(二)措施项目取费:

1. 调整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部分措施项目取费标准,详见附件2。

2. 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特殊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见附件3。对应取费标准见附件4。

(三)未作说明的措施项目按原各专业取费标准计取;改建提升项目的建筑装饰部分、安装部分的措施项目均按修缮标准计取。

四、《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部分子目调整规定见附件5。

五、部分补充定额见附件6、附件7。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公告实施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法不招标工程。

公告实施前尚未完成结算的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发生《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未包含的措施项目内容,且施工合同约定不明的,可参考本公告。

七、本公告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

 

附件: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2.部分措施项目取费标准表

3.特殊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4.特殊措施项目取费标准表

5.《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部分子目调整规定

6.《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补充定额

7.《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补充定额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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